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 名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9年12月31日
作者: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号)规定,经各市政府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省政府确定了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现予公布。省政府公布的重点监控点今后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公布地址的生产厂区进行,其他生产厂区不得实施新建、扩建项目。对于主营业务为炼油的化工重点监控点,不允许增加炼油产能或新上与炼油相关的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强对化工重点监控点监督、管理和考核,推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将重点监控点打造成为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良好载体,与化工园区形成点面结合、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第二批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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