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作者: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9年11月21日
一、重污染天气是如何形成的
答: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大气污染物排放是主因和内因。包括我省在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运输结构不合理,钢铁、焦炭、玻璃、原料药等产量均占全国40%以上,单位国土面积煤炭消费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倍,大宗物料80%依靠柴油货车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气象条件是诱因和外因。虽然近年来我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但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仍处于高位,空气质量处于气象影响性阶段,受气象条件影响十分明显。由于大气混合层高度差异、风速湿度的不同,空气中PM2.5浓度差异很大。通常情况下,大气混合层的高度为2000米左右,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混合层高度一般低于500米,并叠加低风速、高湿度、逆温等不利因素,在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当的情况下,PM2.5浓度可升高5倍,由平常的30多微克/立方米到150微克/立方米以上。二次转化是污染累积过程中颗粒物爆发式增长的动力和催化剂,二次转化加剧会导致PM2.5进一步升高。所以气象条件好的情况下,我们感到的是优良天气,但气象条件差(静稳天气)的情况下,我们感到的是雾霾天气。因此,只有大幅减少人为大气污染物排放,才能抵消不利气象条件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影响和危害。
二、为什么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
答:首先,重污染天气应急是保护人体健康的需要。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首要污染物一般为细颗粒物(PM2.5),其浓度达到150微克/立方米以上,不仅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不便,有害物质富集在细颗粒物(PM2.5)上,还可以通过呼吸道进入机体,颗粒物沉积在肺泡,被肺泡吸收经血液输送到全身,容易导致急性中毒、心血管疾病、肺心病等,颗粒物还可引起机体免疫功能下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2019年世界环境日全球主场活动上,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空气质量改善报告(2013-2018年)》首次披露,空气污染与健康的存在关联,局地PM2.5浓度下降13%,呼吸系统疾病病例减少25%。因此,重污染天气应急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对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从而降低空气重污染程度和危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
其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信息,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必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重点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天数的4.9%,但对PM2.5年均浓度的贡献率达到16.1%。根据国家气候中心监测,今年秋冬季北方风速小,气温偏高,冷空气活动少,强度偏弱,将面临雾霾持续时间长、覆盖范围广等风险。面对区域扩散条件转差,即将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过程的情况下,只有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严格采取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才能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期间污染物排放量,才能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如何应对重污染天气
答: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气象部门每日开展空气质量预测会商,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各市政府根据国家、省预警提示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按照国家要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强制性减排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公众健康防护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主要是在重污染期间对纳入各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停产、限产、限排的方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有扬尘环节的施工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作业频次等来降低扬尘排放;对高污染机动车辆限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使用等方式减少移动源尾气排放。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主要是重污染期间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健康防护措施主要是重污染期间指导公众采取减少或停止室外活动,中小学停课等措施。
四、如何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并防止“一刀切”
答:为科学、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19年7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规定对31个重点行业中的15个行业进行环保绩效分级,从有组织排放治理、无组织排放管控、交通运输方式、监测监控水平等四个方面,按企业治理和管理水平高低以及污染物排放强度将企业评定为A、B、C三个等级。原则上,A级企业在重污染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少实施减排;C级企业应按照技术指南最严要求实施减排。同时,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以及保障民生的企业,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为落实好国家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应急响应停限产“一刀切”。
一是合理确定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范围。除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确定的31个重点行业企业、城市主要涉气行业(排放量较大)的企业要求必须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外,对于干洗店、汽修厂、餐饮店等生活源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转如承担居民供暖、发电、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社会保障企业不要求采取应急措施;对于保障民生如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类企业,党媒或教学用书印刷企业,涉及国家外贸等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依法依规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后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正常生产,但应尽最大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二是合理确定企业环保绩效分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绩效审核程序,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技术指南》规定的绩效分级标准,开展绩效分级工作。同时,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A级和B级企业进行现场评估,保障企业环保绩效分级公平公正,符合实际,确保治理水平全国领先的为A级企业,不停产限产,全省领先的为B级企业,少停产限产。
三是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坚持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应急减排措施以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凡是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均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对不产生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设施不要求停产限产,确保分类施策、精准减排。